公告日期:2026-04-03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大洪)
本人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起任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梅雁吉祥”)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大洪,法学博士、博士后,二级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宣部、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专家,全国县(市)科技进步工作先进个人,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纪检委员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湖北省“八五”普法讲师团“习近平法治思想”讲授专家,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法经济学研究会(创始)会长,湖北省行为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经济法学科博士点首位博士生导师和创始人之一,入选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推荐宣传的“全省法学教育十位代表人物”。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组组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2025 年 8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梅雁吉祥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
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
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内董事会的所有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类型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董事会 4 4 0 0 否
刘大洪
股东会 2 2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共组织召开了 2 次会议,其中第十一届任职期内组织召开 1 次会议审议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十二届任职期内组织召开 1 次
会议审议了《梅雁吉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在审议上述议案
过程中,本人从制度设计的科学性、薪酬水平的竞争性、绩效考核的公平性等
维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等方
面提出了具体建议,相关建议得到了董事会及管理层的重视与采纳。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反对意见。
(2)董事会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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