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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雁吉祥: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娥平-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娥平-已离任)

本人作为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雁吉祥”)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梅雁吉祥公司章程》、《梅雁吉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独立董事连
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离任,现将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20 日期间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娥平,博士研究生,财务管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历任中山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 14 日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人对 2025 年任职期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本人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并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对
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相关会议各项
议案均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报任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会议类型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董事会 4 4 0 0 否

刘娥平

股东会 2 2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
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组织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公司《2024 年年度报
告的审计沟通和审计结果》、《聘任总会计师》、《2024 年年度报告及利润分
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合计 16 项议案。

本人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做好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
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评估会计师
事务所的独立性及工作质量和成果,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监
督职责;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
的客观、公正。本人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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