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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雁吉祥: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洁云-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倪洁云-已离任)

本人作为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雁吉祥”)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梅雁吉祥公司章程》、《梅雁吉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本人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离任,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倪洁云,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律协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西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茂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校外合作导师、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MBA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
院校外导师。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人对 2025 年任职期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梅雁吉祥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
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
独立董事权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的
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任职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类型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董事会 9 9 0 0 否

倪洁云

股东会 3 3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任职期
内出席了 3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授权总经理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确定王茂盛、翟志慧具体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
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宇洵先生 2025 年薪酬方案》。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在充分理解公司战
略目标和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确保公司的薪酬方案能
够公平、合理地反映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贡献,同时激励他们
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 7 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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