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关于上海新积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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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1-2
说明 1-3
关于上海新积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26SZAA4F0023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关于上海新积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关于上海新积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间承诺的实现情况。
审核报告(续) XYZH/2026SZAA4F0023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日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积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积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定,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方”)编制了《关于上海新积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本公司保证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新积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65%股权的决议》,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10,595万元收购上海新积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积域公司”)6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上海新积域公司65%股权,并将上海新积域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本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与上海新积域公司原股东侯兴刚、吴海燕(以下简称“转让方”)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收购价款为10,595万元,本公司于当日支付股权收购款7,000万元。本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将上海新积域公司纳入合并报表。
二、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情况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中业绩承诺条款规定如下:
转让方承诺,2025 年至 2028 年度(“业绩承诺期间”)上海新积域公司合并报表口
径净利润合并不低于 6,100 万元(“净利润承诺数”);其中,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不得超过 6%,如超过该比例,则超过部分应从前述净利润实现数中扣除;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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