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6 17:25:04 股吧网页版
远东股份: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股份”或
“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应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3、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7、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8、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分配情况请见《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除《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及规模

(一)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2,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远东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预计不超过2,409.63万股(按4.98元/股测算),占本员工持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