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投资者接待工作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工作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条 为规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投资者接待工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机构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投资者接待日”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网上和实地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投资者接待流程,明确接待标准,在公司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确保接待过程顺利,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漏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登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
投资者接待工作制度
需着正装、用语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和推广事务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和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 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第九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可以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
第十三条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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