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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22:57:10 股吧网页版
远东股份: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红行为,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和科学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制度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六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以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实行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及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在中期进行分红。

(三)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流充裕;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六)利润分配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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