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 2026-026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以下简称“《准
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四、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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