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4-12 22:41:40 股吧网页版
600870: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13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15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
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72),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赣
州鑫域”)拟于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向本公司无偿(即不向公司收取利息
等任何资金使用费)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内的财务资助。现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开展规划及资金
需求,控股股东拟于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原已提供的 5000 万元财务资助
额度的基础上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追加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现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开展规划及资金需求,控股股东拟于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原已提供的 5000 万元财务资助额度的基础上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追加不超过 3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实际金额以届时到账金额为准。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为无偿提供(即不向公司收取利息等任何资金使用费),向上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为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

二、提供财务资助方介绍

公司名称: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玲玲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营销策划服务;批发、零售:建筑材料(不含产品展示)、机电产品及设备、电梯、发电机组、高低压柜及配件、管道材料及设备、制冷通风设备、供暖设备、酒店用品、装饰材料、家具、卫生洁具、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木材、钢材、不锈钢制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纺织品、一般矿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中心 2 号楼 6 层 607-9 室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股东。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甲方同意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原协议原已提供的 5,000 万元财务
资助额度的基础上向乙方及下属子公司追加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乙方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实际金额以届时到账金额为准。乙方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财务资助为无偿提供(即不向乙方公司收取利息等任何资金使用费),向乙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为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

2、本补充协议及原协议约定的甲方提供的资金,仅用于乙方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甲方同意乙方及下属子公司视实际经营情况扭转和改善的情况偿还甲方所提供资金。

3、乙方及下属子公司必须在申请时对使用资金的用途进行说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下属子公司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乙方及下属子公司有义务接受甲方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该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股东
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追加所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可进一步缓解流动资金紧张问题,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