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02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公告编码:2022-016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之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9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意见和要求,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或“公司”、“上市公司”)会同相关各方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请公司结合进口冻牛肉、国内鲜牛肉、小麦等业务的商业模式、经营情况、销售合同条款,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
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一)公司业务经营模式
2018 年至今,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农产品及食品供应链管理等业务。经营模式系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的判断结果进行采购、存储、在适当的时机进行销售。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由总部下设的事业部或子公司经营。
(二)公司主要业务的商业模式、经营情况、销售合同条款、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
和依据等情况如下:
农产品-肉类是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1、农产品-肉类-进口冻牛肉/猪肉供应链管理业务(经营主体为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1)商业模式、经营情况:
公司根据市场预测,采用委托进口商或自营方式,进口巴西、阿根廷等国家冻牛肉/猪肉。公司通过发展优质的供应链渠道(国企或国外工厂),集中大批量采购现货或期货以获得采购成本价格优势,再根据市场行情分批销售。
公司预付 20%-40%首付款,待供应商货物装船或货物清关后获取可提货通知后安排支付尾款,全款支付后货物所有权归属公司,公司再安排专业的冷链运输车辆(车内温度要求不得高于-18℃)提货后转存在租赁的第三方专业冷链仓库(库内温度要求在-18℃,温差±2℃)中,后续根据市场行情整柜或拆柜出售。公司在此供应链管理采购环节中承担物流费用、仓储费用。进口牛肉/猪肉属于卖方市场,所以公司一直坚持先采购货源,确保有现货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根据相关法规,进口冻肉需要进海关监管库,检疫合格并取得四证(通关证、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杀证明)后转储至公司租入的冻库,在收到货物全款之后,通知客户至公司租赁的第三方专业冷链冻库提
货。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销售给国内客户达到 50 家以上(其中自然人客户数量为
13 人),销售收入占比为 67.91%(其中自然人客户销售占比为 10.49%),销售毛利率为 3.70%。
(2)销售合同条款、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情况:
在公司核实完库存量符合客户需求,公司才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包括但不限定约定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与金额,客户支付完全款后,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仓库按照公司出库指令办理出库,客户或客户委托的运输公司到公司指定的仓库按照合同约定当场完成产品验收并自行提货,货物控制权自交货后转至客户。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交易价格并完成履约义务,控制权已转移,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公司在采购环节承担提货物流费用、存货期间的仓储费用、存货滞销积压风险,货物所有权归属公司所有,表明公司承担存货风险;公司承担供应商货物交付后任何时间价格变动风险,且无权因价格变动损失从上游供应商取得补偿,若下游客户退回货物,公司也无权将下游退回的货物再退回给上游供应商,表明公司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无权因下游客户无力支付货款而拒绝向上游供应商支付货款,公司承担客户信用风险;公司可以依据市场行情,对货物有合理自由定价权利,在合适的时间选择毛利高的客户进行销售,表明公司有自主定价权;以上说明公司是首要责任人,是承担交易过程中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责任主体,采用总额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农产品-肉类-鲜牛肉供应链管理业务(经营主体为母公司)
(1)商业模式、经营情况:
2021 年,公司取得国内知名品牌“科尔沁”热鲜牛肉类浙江、福建和上海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积极拓展浙江、福建和上海农批市场分销商户。上游货物供应链管理上,公司与生产厂家制订年度采购计划,预付采购资金保证货物稳定的生产供应,协商达成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供货价格,制定具体生产供货周计划,确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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