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02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公告编码:临 2022-017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5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 日,你公司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亏问询函回复公告。鉴于公司
2021 年财务数据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对下述问题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关于客户及供应商结构和性质。根据业绩预告及回复,一是自然人客户数量较高。2021 年度,公司进口冻牛肉业务销售给国内客户达到 50 家以上,其中自然人客户数量为 13 人;国内鲜牛肉业务销售给国内客户达到 8 家以上,其中自
然人客户数量为 3 人。二是公司与各业务前五大客户均于 2021 年 7 月及以后首次
合作,且均为贸易商或自然人客户。三是公司与各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均于 2021 年5 月及以后首次合作,且多为贸易商。其中,公司进口冻牛肉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均为贸易商。公司国内鲜牛肉业务唯一供应商内蒙古科牛冷鲜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 年 5 月,且公司为其热鲜牛肉品类浙江、福建和上海地区的独家经销商,但销售毛利率仅为 0.70%。
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说明进口冻牛肉、国内鲜牛肉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主要客户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披露核查过程;(2)结合毛利率水平,说明国内鲜牛肉浙江、福建和上海地区的独家经销权取得过程、客户来源及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下的《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收入”,并结合科尔沁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供应商、客户结构变化,说明是否存在通过构造贸易业务以规避退市的情形;(3)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分业务说明公司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说明采用总额法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持续经营能力。根据公开信息、业绩预告及回复,一是公司 2018 年-2020 年连续三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均涉及“公司现有经营业务的持续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尚处于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转型期”表述。二是进口冻牛肉业务委托进口商或自营方式进口,并在提货后转存在租赁的第三方专业冷链仓库,无自营仓储或运输服务。该业务销售收入占比为 67.91%,销售毛利率 3.70%。三是国内鲜牛肉业务生产周期较短,公司通过外派人员驻厂负责监督生产过程,并根据供应商需求,直接委托第三方运输,无需仓储。该业务销售收入占比为 22.64%,销售毛利率仅为 0.70%。
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进口冻牛肉、国内鲜牛肉业务能否对产品提供加工或转换活动,从而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升值,是否对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具备可持续性,并说明是否符合《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2)公司业务模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是否尚处于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转型期。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要求,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若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对营业收入予以扣除,规避终止上市,我部将在公司 2021 年年报披露后,及时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并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请公司充分提示终止上市等风险。
四、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对公司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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