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本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召开的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修订)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和授权......1
第三章 股东会的类型......4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开程序......5
第一节 提案的提出人......5
第二节 提案的征集......6
第三节 会议通知......6
第四节 会议的召开和延期......9
第五节 会议的登记......9
第六节 会议的召开...... 11
第七节 表决与决议......12
第八节 休会......16
第九节 会后事项及公告......17
第五章 附则......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
高效、平稳运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
的相关规定,以及《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包括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年会”)、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对公司、公司全体股
东、出席及列席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并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均有权亲自出席或者
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人可以不是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
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规、《公司章程》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
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和授权
第六条 股东会依据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为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
东会现将其对外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委
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承包、租赁、证券投资、衍生品业务、放弃权
利、对外捐赠等事项的有关职权明确并有限授予董事会按照本章的规
定行使。
第八条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生以下事项时,须根据有关监管规则的要
求进行规模测试:
(一) 日常交易,即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包括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和提供劳务、出售产品和商品、
工程承包等事项;
(二) 偶发交易,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交易,包括对外
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提供担保、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
承包、租赁、证券投资、衍生品业务、财务资助、放弃权利、
对外捐赠等事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