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履行在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的职责。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4 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
立董事郑卫军先生、非执行董事章丽莉女士、独立董事王鹏程先生及刘江宁女士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郑卫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
议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的其他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4
次,书面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17 项,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工作汇报 3 次,听取审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立信”)工作汇报 3 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议中发挥各自优势,进行了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出具了审议意见呈报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5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四次会议,分别听取了本公司审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 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任务等情况的报告;及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初步报表相关情况的报告。
2025年3月1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控制手册(2025年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以及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11项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中
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全面、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5年4月2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书面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2025年8月1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不派发2025年中期股利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等4项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呈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三、重点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工作开展监督及评估,
从外部审计如何更好发挥风险防范作用、促进公司管理提升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一是对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建议,并审计费用进行认真审核。二是定期听取立信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工作情况的汇报。三是对立信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审查评估。
审计委员会认为,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在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审计重点覆盖委员会关注的重点事项,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了独立鉴证意见。同时,建议立信继续保持现有的专业态度与审慎精神,进一步和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工作,在审计过程中进一步发现并揭示公司经营当中潜在的风险,加大海外现场审计覆盖力度,提高审计效率与效果。
(二)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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