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2 17:28:23 股吧网页版
中炬高新:中炬高新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3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 14 点 30 分

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厨邦路 1 号

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楼 904 会议厅

中炬高新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董事长主持会议,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选举会议计票员、监票员;

三、审议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讨论、审议,并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五、董事长宣读表决结果;

六、会议结束。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综合考虑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近期市场环境、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现请各位股东审议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一)回购原因

1、公司部分激励股份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二条第(一)款第 7 点的规定:“(一)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所有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7、激励对象未与公司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等情形;”由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80,32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执行。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二条第(三)款第 3 点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激励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因此公司将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85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执行。

2、因公司拟终止股权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

受外部宏观环境复杂严峻、行业竞争格局深刻重构等因素影响,公司第一个考核期及第二个考核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均未达成,且第三个考核期在第二个考核期的基础上设定了更高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预计无法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剩余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一章“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之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并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 213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 3,117,416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执行。

(二)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之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基于上述所有股权激励对象持有回购标的期间,已获得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分红
0.42 元/股,并将获得 2025 年年度分红 0.45 元/股,上述执行的回购
价格均需再扣减公司 2024 年年度分红 0.4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