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2 17:25:04 股吧网页版
中炬高新:中炬高新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3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

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厨邦路 1 号

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楼 904 会议厅

中炬高新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董事长主持会议,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选举会议计票员、监票员;

三、逐项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四、讨论、审议,并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五、董事长宣读表决结果;

六、会议结束。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以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现向股东会提出回购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本次回购完成后,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二)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回购方案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具体的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6 元/股条件下,分别按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6 亿元(含)进行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回购资金 3 亿元(含) 回购资金 6 亿元(含)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
(股) 本的比例 总额(亿元) (股) 本的比例 总额(亿元)

11,538,462 1.48% 3.00 23,076,923 2.96% 6.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6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