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2026年4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
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
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立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公司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负责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ESG 工作办公室为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的协调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批准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方针、策略及目标;
(2)检讨可持续发展目标进度;
(3)检讨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
(4)审议和批准公司年度 ESG 报告;
(5)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理制度;
(6)审议其他 ESG 相关重大决策。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监督公司 ESG 目标制定及相应的实施规划与绩效,定期检讨 ESG 目标达成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
予建议;
(4)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三)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
(1)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方针、策略及目标;
(2)制定公司年度 ESG 工作计划,总结 ESG 体系运行及各
事项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3)建立和完善 ESG 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统筹 ESG
信息收集与编制工作;
(4)组织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评估,汇总和优化应对措施;
(5)组织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及实质性议题识别与分析;
(6)组织和监督职能部门开展各项 ESG 工作;
(7)落实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是 ESG 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 ESG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 ESG 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 ESG 信息;
(五)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报表)应建立 ESG 管理机制,制定与本单位有关的 ESG 指标、管理目标、具体工作计划,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
和建议,ESG 工作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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