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中炬高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度核心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情况的报告
中炬高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度核心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中炬高新董事和核心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核心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绩效年薪。
1. 公司总部经营班子成员(下称:高管)的个人考核及绩效奖金发放
1.1 高管的个人考核分为年度业绩、综合评价指标两部分。
1.1.1 高管个人的年度业绩,根据核心管理人员签订的年度业绩合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1.1.2 综合评价是根据高管所分管事项对公司经营管理和业绩达成的实际影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年度履职情况、能力素质等方面作出的综合评价。
1.1.3 董事长对总经理进行绩效评价,总经理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评定结果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确认。
1.1.4 高管的绩效奖金将结合公司业绩达成情况、高管个人考核情况及年度综合表现,进行计算发放。
1.2 高管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其绩效奖金按以下规定处理:
1.2.1 当年的绩效奖金按其当年在任时长及考核情况综合确定。
1.2.2 往年的业绩保证金尚有余额的,可按原计划递延发放或一次性发放。
1.3 如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相关人员当年度的绩效奖金以及往年递延尚未发放的业绩保证金均全额扣除:
1.3.1 高管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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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重大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令公司错失投资机会、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等非直接经济损失。
1.3.2 高管离职后,在后续日常工作或审计中发现的之前未发现的问题,且该离职高管对该问题应承担责任的。
1.3.3 高管离职后做出任何损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1.3.4 根据《中炬高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的规定被问责,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应全额扣除相关人员当年度的绩效奖金以及往年递延尚未发放的绩效奖金的。
1.3.5 董事长依据本报告 1.3 条及其分列条文的规定作出相关扣除决定,
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确认。
2. 高管往期业绩保证金的发放安排
2.1 金额按对应年度核心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情况报告核定的金额及制度执行。
2.2 发放对象原则上为对应年度核心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情况报告核定的享有业绩保证金的人员,依据本报告 1.3 条及其分列条文的规定绩效奖励被全额扣除的人员除外。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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