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8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原告:日本味之素株式会社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涉案金额:(2025)粤知民初 5 号、6 号两起案件各 1.3 亿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
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受理的由日本味之素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味之素”)提起的侵害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具体如下:
(一)案号:(2025)粤知民初 5 号
原告:味之素株式会社
被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新疆梅花、吉林梅花
1.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 200580045189.5 号专利权的制造、销售、使用、许诺销售侵权行为,并销毁专用于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设备,以及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侵犯 200580045189.5 号专利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1.3 亿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诉讼事由
原告称,其是一家在日本依法成立的法人实体,自成立之日起就专注于味精等调味品的研发和生产,原告拥有专利号为 200580045189.5、名称为“产生 L-谷氨酸的微生物和产生 L-谷氨酸的方法”的发明专利。
原告认为被告在味精的生产、销售过程中侵犯了原告 200580045189.5 号的专利权,故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
(二)案号:(2025)粤知民初 6 号
原告:味之素株式会社
被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新疆梅花、吉林梅花
1.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 201480005332.7 号专利权的制造、销售、使用、许诺销售侵权行为,并销毁专用于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设备,以及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侵犯 201480005332.7 号专利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1.3 亿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诉讼事由
原告拥有专利号为 201480005332.7 号、名称为“L-氨基酸的制造方法” 的发
明专利。
原告认为被告在味精的生产、销售过程中侵犯了原告 201480005332.7 号的专利权,故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日本味之素为长期合作伙伴,在知识产权领域包括味精的生产技术领域有着多项合作共识,且其他多项合作至今仍然存续。
2.公司一贯尊重知识产权,重视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2025 年 7 月公司完成
对味之素之外日本最大的氨基酸相关企业协和发酵株式会社(Kyowa Hakko BioCo., Ltd.,协和发酵)氨基酸和 HMO 业务的跨境并购交割。此次并购使公司获得协和发酵历史悠久的菌种平台,公司将在吸收相关平台优势基础上,持续增加相关专利布局,稳步构建合成生物学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将持续加码在生物制造、生命科学等核心领域的研发投入,2024 年研发投入达 7.33 亿元,长期位居行业前列。
3.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积极应诉,采取必要法律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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