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高效、规范管理,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或母公司、上市公司系指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母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实施控制的子公司。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上市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以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部署,为实现公司总体经营目标贡献力量。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制定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 母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其持有的股权/股份,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管理者选择、股份处置、监督审计等股东权利,母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控股子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股东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对口原则对控股子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内部控制制度。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其召开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在决定和处理重大事项时,必须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事先报告母公司审核。上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计划及预算、收购兼并、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签订重大合同、收益分配等。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月度、季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汇报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四条 母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控股子公司章程,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相关情况向公司汇报。
第十五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至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人员名单,并向控股子公司出具候选人推荐函和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适当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具体产生程序,按《公司法》和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委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督促控股子公司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定期向公司汇报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向公司反映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非经母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应在其确定后 5 个工作日内报母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母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须事先报告母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并将该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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