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2025 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容诚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决定选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慎审查,认为容诚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选聘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与容诚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审前沟通。会上,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容诚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整体策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情况的汇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方案提出优化建议,确保审计工作安排合理、重点突出。同时,委员会要求容诚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及时沟通反馈,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有序推进。
(二)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度。委员会听取了容诚关于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阶段性成果的汇报,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同时督促审计机构按照约定时限推进工作,确保审计程序执行到位、沟通及时顺畅。
(三)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对容诚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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