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5 17:31:40 股吧网页版
创业环保:H股公告--关连交易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5)

关连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 布,於2026年3月25日,董 事会审议通过关於中水公司(本公司全 资附属公司)与金钟城更签订(i)《再生水管网配套委托协议》、(ii《) 再生水水表 协议(户表)》;及(iii《) 再生水水表协议(地表)》(合称「再生水工程配套协议」)。 据此,金钟城更同意委托,及 中水公司同意负责,天津市东丽区金钟河大街南 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7号地(02-15)地块(朗溪园)的再生水管网配套建设、户表 及地表安装工作。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 日 期,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 司,而 金钟城更为天津城投的 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金钟城更为天津城投的联系 人,被 视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再生水工程配套协议构成本公 司的关连交易。
先前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单独及合并计算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 0.1%,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 定,先 前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被视为 全面豁免的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由於再生水工程配套协议与先前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是由本公司与本公司 关连人士就同一项目进行,且交易性质相似,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规 定,再生水工程配套协议与先前协议项下的交易应合并计算。由 於再生水工程 配套协议与先前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合并计算後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 率超过0.1%但均低於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仅须符合申报及公 告的规定,而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1st Proof Translator: GR (C to E) Company Name: Tianjin Capital (A)

Date: 25/03/2026 (12:25) Job Type: CT Ann File name: C260210194Ann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26年3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於中水公司(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 金钟城更签订(i)《再生水管网配套委托协议》、(ii) 《再 生水水表协议(户表)》;及(iii《) 再生水水表协 议(地表)》(合 称「再生水工程配套协议」)。据此,金钟城更同意委 托,及中水公司同意负 责,天 津市东丽区金钟河大街南侧片区城市更新项 目7号 地( 02-15)地块(朗溪 园)的 再 生水管网配套建设、户 表及地表安装工作。
再生水工程配套协议
(i) 《再生水管网配套委托协议》

《再生水管网配套委托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订约方: (a) 金钟城更(作为委托方);及

(b) 中水公司(作为受委托方)。

建设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河大街南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7号
地( 02-15)地块(朗 溪园)(东丽区上江北路与赵沽里
大街交口东南侧)

建设范围: 金钟城更委托中水公司负责建设地点内再生水区内
配套一次供水设施

建设费用及支付: 建设费用为人民 币2,852,700.12元,金钟城更应在签订
协议後30日内,一次性向中水公司支付。

前述建设费用乃由订约方在参 考(其 中包 括)《关於规
范新建住宅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9]36号)》,按照建筑面积之基础经公
平磋商後按一般商务条款厘定。

1st Proof Translator: GR……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