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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5 18:09:01 股吧网页版
创业环保:创业环保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年度履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尚敢、薛涛、刘飞和非执行董事王永威四人组成,主席由王尚敢担任。

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情况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12 月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
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 2026 年 1 月1 日前,按照《公司法》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证监会相关安排,公司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
会承担原监事会监督职责,全面提升监督效率,已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情况

1、审阅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情况

2025 年 1 月 24 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形式召开,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议了外部审计师《审计工作计划》及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计划》。

2025 年 3 月 5 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形式召开,主要与外部审计师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作为财务报告编制的指导意见;同时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进行了单独沟通。

2025 年 3 月 21 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形式召开,审议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报告、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师,并形成书面审议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外部审计师讨论管理建议书;并给出指导性建议。

2、审阅公司 2025 年半年报

2025 年 8 月 4 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形式召开,听取公司 2025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汇报,为半年报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建议。

2025 年 8 月 22 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形式召开,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半年报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听取内部审计机构汇报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内审工作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与外部审计师就 2025 年度的审计计划及审计策略等进行了沟通。

3、审阅公司季度报告

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
议形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分别审议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及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形成书面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包含内控工作计划,并认可审计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准则,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运作规范,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阅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

五、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体现了优秀的专业水平,且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保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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