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0:45:01 股吧网页版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关于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公告编号:临 2026-011 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客观真实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
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存货以及固
定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同时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确认后予以核销。

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应收款项损失准备,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在报告期末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抵减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经测试,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 15,959.67 万元,
其中:

1.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2,485.56 万元;

2.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3,415.88 万元;

3.应收票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58.23 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为判断标准,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经测试,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 9,786.96 万元:
1.存货跌价准备

由于光伏行业竞争加剧、技术迭代加速和市场供需失衡等多重挑战,行业进入深度调整周期,报告期产品价格仍处于下滑趋势。报告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变现价值进行测试,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774.40 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对停产产线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于计划停止持续使用的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于仍将继续使用的资产,采用未来收益法进行评估。基于测试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6,682.61 万元。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各项目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81.25 万元。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基于测试结果,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51.04 万元。

5.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于 2022 年收购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时形成商誉1,758.35 万元。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末,公司对商誉进行评估测试,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197.66 万元。

三、核销资产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共计核销应收款项 362.84 万元。核销款项长期无法回收,依据相关债务人欠款回收情况、法院裁定书以及律师法律意见书等,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鉴证意见如下:核销情况符合《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

本报告期公司予以核销的 362.84 万元应收款项,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不影响公司本报告期损益。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四、本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5 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 25,746.63 万元,扣除所得税
及少数股东权益因素,影响本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56.85 万元。

五、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审议程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