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第 3—12 页
三、资质附件......第 13—17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8-495 号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芯片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电科芯片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电科芯片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电科芯片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
68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电科芯片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电科芯片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科芯片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将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益丰润勤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6 号),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7,110,185.00 股,发行价格为 4.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99,999,989.85 元。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特定投资者实际缴纳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899,999,989.85
元,本次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人民币 24,864,697.19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 18,867,924.53 元(不含增值税)、其他发行费用 5,996,772.66 元(不含增值税)。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5,135,292.6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10045 号)。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1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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