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4-04-27
股票代码:600878 股票简称:* S T北科 编号:2004-022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4月17日披露
的2003年年度报告显示,本公司已经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公司法》、《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
办法(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本公司做出了《关
于对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上证上字[2
004]41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股票种类: A股;股票代码:600878;股
票简称:* S T北科)自2004年4月27日起暂停上市。
由于公司前任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司除晋江分公司外
,已无其他经营性资产,债务负担沉重、财务费用巨大、流动资金匮乏。虽然公司
现任管理层采取了各种积极举措,2003年公司仍为亏损。重组工作因债权人众多
,债务形成原因复杂,重组谈判进展困难。
公司将本着对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与各债权人的债务重
组工作,争取减免公司各项债务,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此基础上加大资产重组
力度,优化资产结构。
在公司股东、债权人大力支持和公司管理层的共同努力下,在实现债务重组
和资产重组的基础上,争取实现本公司2004年中期和全年盈利,使本公司股票恢复
上市。
若公司现状未能获得根本性的改观而致2004年上半年继续亏损,根据有关规
定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二节恢复上市的规定,在股
票暂停上市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
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1)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2)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为盈利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三节终止上市的规定,如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1)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其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
告或者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2)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公司未能在披露
后五个交易日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3)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
(4)股票恢复上市申请被受理后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的;
(5)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
的;
(6)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依法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投资者咨询电话为0411-82643146。
特此公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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