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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05-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北大科技: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查看原文

公告日期:2002-05-17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5月16日在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有效。出席会议人员按程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根据中国证券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人选须经证监会审批,董事会决定原定于5月26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6月23日召开,会议地址及登记报名地址不变。会议登记时间为6月22日9:00—16:00。入会股东仍为截止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代表或股东授权代表,其它事项不变。董事会第008号公告的两附件,因工作失误未能公告,此次补充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6日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声明

  提名人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姚彬先生(被提名人)、胡学军先生(被提名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以下资格: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均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五、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2日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姚彬、胡学军、作为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姚彬、胡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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