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4-03-29
股票代码:600878 股票简称:* S T北科 编号:2004-009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罚字【2003】7-1号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详见2004年2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的公司公告),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事先告知书中”所涉及事项系公司
现任管理层接管公司前发生,公司现任管理层已于公司2003年信息披露和2002年
年度报告中,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对于有关事项进行了披露与处理。公司现就
“事先告知书”涉及事项的进一步的清查结果做如下说明:
一、对于“事先告知书”第二项,即“公司2001年年报未如实披露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的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致使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
1、公司已在2002年报中,对于2001年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中的十一家子公司
,根据编制2002年报时所掌握的资料,区别情况分别做出相应处理,公司2002年报
中未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公司近日清查过程中,发现原公司管理层2003年曾与大连九九集团、大连
九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一份《执行和解协议》。
该《执行和解协议》称鉴于大连九九集团与本公司的借款纠纷经大连市中级
人民法院判决并作出了(2002)大经初字第703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民事判决
书”),判决本公司向大连九九集团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详见2003年
3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本公司与大连九九集团、
大连九九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1)大连九九集团同意,本公司以持有的大连丽丽汽车出租公司、大连九九集
团水产有限公司及瓦房店市北大轿车修配有限公司(以下称“三家公司”)的股份
按照帐面值折价抵偿本公司欠大连九九集团的债务,本和解协议生效后,“三家公
司”与本公司不再存在股权及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帐面价值尚不足清偿债务,大
连九九集团仍保留对剩余债务向本公司追偿的权利。
2)大连九九集团将“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其对本公司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大
连九九集团有限公司。
二、对于“事先告知书”第三项认定,即“你公司2001年中报未如实披露置
入资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经公司清查做如下说明:
1、公司晋江昌盛高科技分公司资产的形成情况
1)1998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福建万时红成飞摩托车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收购
福建万时红成飞摩托车公司控股99.58%的福建昌盛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1999年3月13日,本公司与拥有福建昌盛高科技公司0.42%股权的欧阳文化
签订协议,收购其0.42%的股权。
3)2001年3月2日,本公司与深圳市彩益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公司
以部分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合计239,498,264元与深圳彩益实业有
限公司的76台(套)纺织设备进行资产置换。公司在2001年6月完成置换,并于200
1年将该项资产拨转福建昌盛高科技分公司。(公司2001年报对上述情况已做详细
披露)
2、1998年、1999年置入资产的查封抵押情况
本公司查实,1998、1999年通过收购福建昌盛高科技公司而置入的部分资产
在置入之前已由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万时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万时红(
晋江)纺织公司、万时红化纤公司、万时红涤纶公司、万时红包装制品公司抵押
给中国农业银行福建分行(现抵押权人已变更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已做抵押登记的设备有:加弹倍捻机28套、整经机4套、电脑监控高速织机60台
、高速织机电子储经器60个、电脑全自动提花综框60台、剑杆织机40台。
经公司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了解,因万时红(晋江)纺织公司
和万时红集团有限公司未清偿到期贷款,其已申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资
产申请执行并查封、扣押,并向万时红(晋江)纺织公司和万时红集团有限公司送
达相应裁定。
3、2001年置入公司的资产的被查封情况
2002年3月25日,因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星海支行诉我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大
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相应裁定,并开具查封清单,查封上述76台纺织设备。(详
见2003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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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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