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3-05-16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于2003年5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西苑饭店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数56614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有效。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纯先生委托董事辛念军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对各项议案逐项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方项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56614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免去胡学军、姚彬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免去胡学军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56614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免去姚彬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56614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选举孙柏祥、吴云飞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选举孙柏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56614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选举吴云飞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56614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选举甘征求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56614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陆红良先生、张翠莲女士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1、审议通过陆红良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56614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张翠莲女士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56614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选举杜梅、郑芳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选举杜梅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56614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选举郑芳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56614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聘请北京市中债律师事务所安静、张党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中债股字(2003)第004号《北京市中债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2003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二OO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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