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科技:公司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3-03-07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自2003年2月15日公司新第一届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开始工作后,在清理文件的过程中,发现原董事会对以下事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22日作出了(2002)榕经初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其因公司于1999年8月31日为万时红(晋江)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鼓屏支行向福州中院提起诉讼。该判决要求我公司对万时红(晋江)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应偿还的1700万元本金及3185933.35元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判决我公司与万时红(晋江)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110940元案件受理费。
对该诉讼事项的文件清理中,未发现担保合同、起诉状等其它相关资料。我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