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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03-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北大科技:公司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3-03-07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自2003年2月15日公司新第一届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开始工作后,在清理文件的过程中,发现原董事会对以下事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22日作出了(2002)榕经初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其因公司于1999年8月31日为万时红(晋江)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鼓屏支行向福州中院提起诉讼。该判决要求我公司对万时红(晋江)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应偿还的1700万元本金及3185933.35元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判决我公司与万时红(晋江)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110940元案件受理费。
对该诉讼事项的文件清理中,未发现担保合同、起诉状等其它相关资料。我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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