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科技: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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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4-23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03年3月1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送达传票,其因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于3月
12日诉我公司贷款500万元一案被该院受理。由于我公司2001年年报显示的的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492685772.57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4.2条第(一)款“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或12个月内累积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知悉该事件后及时报告并公告”的规定,我公司当时未公告披露该诉讼事项。
近日2002年年报初步审计结果显示,2002年出现重大亏损,并将在2002年财务报告中计提重大减值准备(详见2003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2003-020号公告),2002年财务报告中公司净资产将为负数。因此,我公司现公告该诉讼事项:我公司于2000年6月14日向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借款500万元人民币,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于2003年3月12日将我公司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我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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