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3-05-23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于2003年5月2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按程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结合本公司的现状,拟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贰万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现状,拟对《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重新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
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2、原章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关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有关持股凭证。
3、原章程第七十八条增加一款为第五款: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司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原章程第一百二十条第(十五)之后增加一项为第(十六)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人选;
5、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对于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对外投资、融资、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及其担保事宜无权决定,须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对在本章程授权范围内决定的对外投资、融资、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及其担保事宜,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用应当一并计算)超过400万元,经董事会批准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6、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修改为:
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根据公司需要,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指导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7、原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修改为: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索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核。
(五)确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8、原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修改为:
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专人送出、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
9、原章程第一百九十九条修改为: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四、审议公司治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关于召开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于2003年6月26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 、会议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03年6月26日 星期四 上午9点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会议室。
二 、会议议程:
1、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逐项审议公司治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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