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2-11-05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日前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芜湖乐思达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00年1月10日和1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市分行中二街办事处签订两份借款合同,累计贷款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与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市分行中二街办事处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芜湖贝特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00年1月10日和1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市分行中二街办事处签订两份借款合同,累计贷款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与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市分行中二街办事处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贷款均已逾期,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市分行中二街办事处起诉至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两公司归还贷款本息,北大科技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案将在2002年12月11日开庭审理。
3、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华林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2002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福州中院(2002)榕经初字第189号判决书:万时红(晋江)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6000000元及利息,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尽快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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