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9
公告编号:2017-027
证券代码:832071 证券简称:晶华光学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 5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通知,本准则自2017
年6月12 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 5月10 日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之规定。
公告编号:2017-027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 8月29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之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告编号:2017-027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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