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 “中国证监会”)和《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以下合称 “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组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投资、经营、财务等方面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决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之事项为“重大”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公司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的赔偿责任;
(六)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变化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时,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九)证券市场再融资计划;
(十)公司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一)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二)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十三)公司盈利预测;
(十四)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五)《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十六)公司无力支付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 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
(十七)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提供对外担保以及债务担保的变更;
(十九)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二十)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
(二十一)收购或者兼并;
(二十二)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有权机关责令关闭;
(二十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
(二十四)公司的远景规划及短期重大经营计划;
(二十五)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二十六)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十七)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二十八)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十九)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三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三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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