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公司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内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其他董事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因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若审计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计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审计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对接、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六)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七)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八)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九)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十)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时,应当重点关注:
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如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期限、消除或降低独立性威胁的措施等;
外部审计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有效性,包括技术标准执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和项目质量复核制度;
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否产生重大差异及原因;
外部审计机构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频次及质量,是否就影响财务信息的重大问题、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或障碍、内控审计发现的重大缺陷等及时沟通;
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包括是否充分了解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业务和风险,是否就重大审计问题、重大风险评估作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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