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毛志宏
2025 年,作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表专业意见,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毛志宏,男,1961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曾任
吉林财贸学院教师。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2025 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 情况如下:
2025年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股东会出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席次数
20 19 1 0 否 10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 5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参加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
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以 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 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公司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 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切实履行职责
(六)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本人恪尽职守,出席 10 次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
通交流的渠道畅通。认真审阅每次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期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办公、考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到公司现场进行办公等。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5 年第 5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学习了公司提供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解读专题培训》材料,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内发生的公
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为所属子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
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对外担保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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