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发挥审查与监督职能。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 年,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4 名独立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相关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毛志宏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1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改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5 年 1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5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关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5 年 8 月 1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的检查报告(2025 年上半年)。
5、2025 年 10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5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各期财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监督,重点关注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同意将财务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2、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监督、评估
公司 2025 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及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其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地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年报按时披露,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评估职责。
3、指导和协调、沟通公司内部审计有关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制度体系建设,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听取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确保公司内控体系正常、有效发挥作用。
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4、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指导公司内审人员开展各项内控工作,对内
部审计工作的细节和内控流程的完善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优化内控体系、强化规范治理的要求,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审核公司 2023 年度、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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