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新彦
2025 年,作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表专业意见,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马新彦,女,1958 年 10 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法学
博士,吉林大学匡亚明卓越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2025 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 情况如下:
2025年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股东会出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席次数
20 20 0 0 否 9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共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
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以 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 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公司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 充分沟通,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
2025 年,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 9 次,与中小投资者进行
了沟通交流;日常工作中,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认真审阅每次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办公、考察。公司在召开会议前,及时准备会议材料发送给本人,并主动与本人沟通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有效地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5 年第 5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学习了公司提供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解读专题培训》材料,充分学习独董履职的法律法规,不断拓展并更新自身履职能力,确保能够为董事会合规、科学决策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内发生的公
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为所属子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
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对外担保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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