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相适应,兼顾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行业薪酬水平;
(二)责任权利对等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承担责任、能力贡献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挂钩,建立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
(四)合规性原则:薪酬结构、考核机制及支付方式等应符合国家及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整体符合绩效薪酬占比、递延支付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标准和发放
第八条 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按月度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九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同时担任多个管理岗位的,就高发放,不再重复领取岗位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二)薪酬构成及标准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为固定薪酬,按月发放,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基本工资。基本薪酬由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并参照同行业和同等规模企业核定,与岗位价值和个人能力挂钩,但不与年度公司整体经营结果直接挂钩。
2.绩效薪酬:为浮动薪酬,由年度目标奖金和超额激励奖金组成,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
年度目标奖金:是指完成年度公司既定业绩目标而获得的风险责任报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直接挂钩,根据公司绩效考核方案评定等级并予以核算兑现。
超额激励奖金:是指超额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而额外计发的奖金薪酬,与业绩超额完成情况直接挂钩,根据公司年度超额激励方案核算并予以兑现。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相绑定的激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任期激励等,具体方案根据业务发展另行制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固定津贴、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参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绩效评价,公司将确定不低于年度目标奖金的 20%在年度绩效考核评定结束且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其余部分在年度绩效考核评定结束后兑现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支付按照具体激励计划的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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