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科学决策投资项目,保障公司股东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各工厂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等形式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进行的以盈利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向其他企业或组织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认购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份额、对上述投资基金进行后续资产交易等;
本制度所称专业投资机构是指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专业从事投资业务活动的机构。
(三)其他投资。
第二章 基本管控原则
第四条 指导原则
境的不断变化,需对投资项目进行下述原则性规范与指导: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原则上,不可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所列举的投资项目或类别;
(二)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三)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业链相关业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控架构
第五条 管控架构
(一)公司对外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决策权限表》的规定,分别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在其职责范围或授
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限。
(二)公司设立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提出投资建议;同时根据投资项目投后运营状况及公司经营管理需求等因素,对已投资项目存续或处置提出建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组织架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设置及人选提名规则如下:
组长:公司总经理
执行组长:行政总经理
组员: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务部、投资与战略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直接参与人员。
(三)投资工作日常管理部门:投资部作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投资活动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具体包括:
1、根据公司战略拟定年度投资计划,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搜集、整理、筛选;
2、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法务与业务尽调;
3、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等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并提出意见,必要时,牵头组织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评估;
4、按本制度规定权限,将拟投资项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配合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如需);
5、组织完成商务谈判和交易方案,执行交易全过程,直至最终交割;
6、负责牵头对已投项目进行投后管理,及时掌握长期投资的经营情况和投资收益,定期或不定期向行政总经理汇报,并由行政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总经理、及由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投资项目相关情况的汇报,按照本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
7、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以及权益性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并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接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建立项目投资的奖惩机制,对项目投资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与奖惩。
第四章 投资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第六条 项目筛选、立项及初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行逐级申报和审批,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项目筛选论证阶段
由公司投资部对拟定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选择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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