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理层的管理行为,确保经理层充分履行管理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行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的任免由董事长提议,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行政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职人数与职工董事人数之和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由审计委员会成员兼任。
第五条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也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其行为应维护企业形象和法人财产权,保障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九条 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员工的利益关系。在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条 认真听取各位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意见,负责按本制度第六章“总经理报告制度”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一条 加强对经营班子的领导,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 注重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和行业市场的分析研究,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十三条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惯例和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 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五条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与食品安全,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文化素质,努力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逐步
改善员工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行政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在其主管工作范围内主管各项工作,就主管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工作,就授权范围内相关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核资金运用与费用支出,就主管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等,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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