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4 22:32:00 股吧网页版
妙可蓝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敏)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 6 号——定期报告》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潘敏,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洪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财务顾问、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弘毅文化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江苏应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上海太翼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则所要求的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次数 本人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潘敏 15 15 亲自出席 均为同意票

(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列席公司股东会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次数 本人列席次数

潘敏 4 3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持续发展与战略委员会,本人在任职期间,除可持续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外,在其他专门委员会中均担任委员,并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于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5 年度,公司除召开上述专门委员会外,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签署《IP 权益使用服务合同》事项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对于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行使职权。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就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方向和工作计划,并听取了内部审计负责人工作汇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具有可行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序,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2025年度,经履行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等程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已与毕马威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
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公司设有独立董事专门邮箱,投资者可以通过邮箱与独立董事进行交流,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核实,进一步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长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