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二)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
(三)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四)中国投资者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互动平台;
(五)公司网站及新媒体平台;
(六)投资者说明会;
(七)接待来访,座谈沟通;
(八)邮寄资料;
(九)现场参观;
(十)路演、分析师会议;
(十一)广告、宣传。
第七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第八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 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 形。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一般情 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 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
第十一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
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 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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