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具体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证券回购、债券投资、上市公司增发、配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坚持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最大限度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证券投资行为。
第二章 审批程序与权限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履行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应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健全以及投资行为对公司的影响等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交易应在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指定专人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运作,并对证券账户进行日常管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就相关证券投资事
宜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负责信息披露;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的汇划,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结存情况以及进行日常核算工作;公司法务专员负责审核证券投资的合同及相关文本;公司风控内审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证券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第八条 证券投资额度审批权限:
(一)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证券投资方案。
(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决定:
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50%以下;
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决定:
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
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上述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相符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投资额度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含),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在该投资额度内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可循环使用。
第三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
第十条 公司将持续完善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将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做好证券投资资金的配置,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
第十一条 证券投资资金管理: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管理。财务部对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
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批准后的投资方案划拨证券投资资金,资金进出证券投资资金账户须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三)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完成时,应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
(四)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十二条 证券投资的业务风险控制: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通过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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