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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科技: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4月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业绩、市场薪酬环境相结合的原则;

(四)奖惩分明、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
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分配方案,并向股东会说明。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公司
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由董事会负责制订标准和方案,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批准后由公司负责实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
组成,计算公式为:薪酬总额=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

1、董事的基本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长的基本薪酬为人民币 32 万元/年,副董事长的基本薪酬为人民币 30万元/年。

2、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管理范围、职责、重要性和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综合考虑,拟订基本薪酬数额,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总经理的基本薪酬为人民币 30 万元/年,副总经理基本薪酬为人民币 20 万元/年,财务总监的基本薪酬为人民币 20万元/年,董事会秘书的基本薪酬为人民币 20 万元/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其他人员。

(二)绩效薪酬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计算公式为: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标准 X 考核系数

绩效薪酬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水平、公司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职责及工
作目标的情况确定。考核系数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综合考评后确定,考核系数介于 0-2 之间。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原则上只能按单项职务领取
薪酬。但公司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可以享受公司董事的任职津贴。
公司对独立董事、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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