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7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杉杉集团管理人(系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鄞州法院”)指定的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合并重整案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与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新扬子商贸”)、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扬船”)、厦门 TCL 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TCL 产投”)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称“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等重整投资人组成的联合体签署了《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厦门 TCL 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下称“《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拟通过“直接收购+与服务信托组建合伙企业收购+剩余保留股票表决权委托”三种方式合计取得杉杉集团、朋泽贸易持有的杉杉股份 23.36%股票的控制权。
如上述重整成功,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投资人持股平台,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任元林先生。
为保障投资人持股平台取得公司控制权并保持控制权稳定,本次重整投资人及相关主体拟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向投资人持股平台委托其持有的股票的表决权,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投资人持股平台将取得公司 23.36%股票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重整取得或保留的杉杉股份股票的限售期为《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由投资人持股平台受让 223,311,200 股杉杉股份股票全部完成登记过户之日起至36 个月届满止,在上述期限内,本次重整投资人及相关主体均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减持其持有的杉杉股份股票。新扬子商贸承诺至限售期届满前,新扬子商贸的 100%股权保持间接归属于新加坡上市主体扬子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YANGZIJIANGFINANCIAL HOLDING PTE.LTD.)或其拆分后的主体。投资人持股平台直接收购的标的股票全部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至限售期届满前,未经管理人或服务信托的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新扬子商贸和/或新扬船不得变更投资人持股平台的股权结构。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相关重整计划(草案)尚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以及相关法院裁定批准。鉴于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经营者集中申报和法院裁定批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触发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朋泽贸易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被鄞州
法院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下称“本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发布《杉杉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经遴选,确定新扬子商贸、新扬船、TCL 产投和东方
资管深圳分公司为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的重整投资人,2025 年 9 月 29 日,杉杉
集团、朋泽贸易、管理人与新扬子商贸、新扬船、TCL 产投、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等重整投资人组成的联合体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新扬子商贸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3MA21M4AD2Y
注册资本:1,0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兴奎
成立日期:2020 年 6 月 2 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鲥鱼港路 3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船舶销售;船舶租赁;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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