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4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与
杉杉集团合称“债务人”)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下称“鄞州法院”)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 2026 年 2 月 6 日与法院指定
的管理人以及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现将最新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2026 年 3 月 3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的通知,管理人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向
债权人会议提交《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其核心内容摘要详见附件);杉杉集团和朋泽贸
易合并破产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 日 15 时召开,表决期截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 17 时。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将通过直接收购股票和保留股票一致行动的安排合计控制债务人持有的 21.88%杉杉股份股票的表决权或与债务人达成一致行动。若本次重整成功,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鉴于《重整计划(草案)》尚需经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获得鄞州法院裁定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4 日
附件: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相关摘要
为实现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并结合重整企业实际情况,管理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制作本重整计划。为使各方全面、快速了解重整计划,现就重整计划所涉重整投资核心安排相关内容摘要说明如下:
本案重整投资人联合体包括股票投资人与处置机构,对债务人所持之杉杉股份股票以直接收购和对保留股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方式,取得债务人持有的21.88%杉杉股份股票的表决权,其他资产除杉杉大厦第24至26层和杉杉集团名下29个有偿授权许可的家纺类商标直接拍卖处置外,均继续保留在债务人名下,装入破产服务信托,整体重整架构图如下:
(一)杉杉股份板块
对于杉杉股份的股票,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皖维集团”)通过以下2种方式合计取得债务人持有的约21.88%杉杉股份股票的表决权:
(1) 直接收购股票:皖维集团以每股约16.423667元(含税)价格向债务
人收购303,670,737股杉杉股份股票,约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13.50%,
总价款金额为4,987,387,138.50元;
(2) 保留股票:除直接收购股票外,债务人持有的188,606,119股剩余
股票,约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8.38%,均继续保留在债务人名下,
按债权人的选择,皖维集团将以每股11.50元提供即期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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