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0 19:36:21 股吧网页版
国投电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与中信证券合称“保荐人”)作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或“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公司拟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实财资”)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融实财资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融实财资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境外资金归集服务、境外资金结算服务、融资与财税顾问服务,以及中国香港有关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规定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融实财资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 150亿元人民币,每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等值 200 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为 3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与融实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融实财资属于同一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融实财资系公司的关联法人,融实财资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吉安

注册证明编码:2768064

注册资本:5,000.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20 日

住所:香港新界葵青区葵涌葵昌路 51 号九龙贸易中心第一座 31 楼 3109 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税和融资顾问及相关咨询业务;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其他财资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融实财资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72,247.41万元,净资产 46,914.97 万元,净利润 1,325.12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融实财资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300,189.49 万元,净资产 42,974.81 万元,净利润 6,190.48 万元。

融实财资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与融实财资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贷款服务;

2.存款服务;

3.境外资金归集服务;

4.境外资金结算服务;

5.融资、财税顾问服务;

6.中国香港有关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规定的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收费

1.贷款服务收费

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从甲方取得的借款资金利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原则上应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对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就同一事项提供的同等条件的贷款的平均利率。

2.存款服务收费

服务免费且支付存款利息。甲方吸收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商业银行向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平均利率;且甲方吸收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甲方吸收其他国投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境外资金归集服务收费

甲方向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资金归集服务无手续费。

4.境外资金结算服务收费

甲方向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无手续费。

5.融资、财税顾问服务收费

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中国香港有关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2)不高于金融机构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及甲方向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

6.除上述所列甲方现时为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外,甲方亦在拓展开发其他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以下简
称“新服务”)。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