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1485 号
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
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1485号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董事会的责任
国投电力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国投电力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投电力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国投电力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 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国投电力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2026 年 4 月 28 日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 境外公开发行 GDR 项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国投电
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9〕2003 号文)及相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 67,860,233 份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
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新增 A 股基础股票不超过 678,602,334 股。
首次募集发行的 GDR 数量为 16,350,000 份,发行价格为每份 GDR12.27 美元,
募集资金为 2.006 亿美元;此外,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了 1,6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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