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9-06-19 10:24:06 股吧网页版
伊利2季度下销量同比下降30%

公告日期:2016-07-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上海意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上海意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利科技”、“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我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调查指引》),我公司对意利科技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意利科技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中泰证券推荐意利科技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调查指引》的要求,对意利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意利科技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上海市润和律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意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二、内核意见

1. 我公司内核小组成员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分别对

项目小组制作的《意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基本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意利科技采用了实地勘察、资料收集核查

等手段完成调查工作;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和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

2.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规则的要求,意利科技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整套申报材料,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基本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3. 公司的前身上海意利科技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8日。2015

年9月21日,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近两年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公司满足“存续满两年”的要求。

公司主要从事向时尚业品牌商、制造商设计并出售个性定制生产供应链管理软件以及提供软件服务。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完善了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在实践中贯彻执行。公司满足“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要求。

公司于2011年设立,设立时出资经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23日出具的沪锦航验字(2011)第1541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公司共发生三次增资、一次减资,历次增资均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增资减资程序合法合规。2015年9月,公司以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准,将上述净资产中的700万元折合为700万股,作为意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净资产额超过股本(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9月21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符合规定。公司满足“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要求。

公司于2016年4月8日,与主办券商中泰证券签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中泰证券同意推荐意利科技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

综上所述,意利科技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九条的全部条件,内核小组同意向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推荐意利科技挂牌。

三、推荐意见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